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相对人)和公共场所,因违反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南州、海北州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罚款(金额从到00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一
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18家)
张振杰中西医结合门诊(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医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霍钟敬内科诊所(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
医院(未对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7名工作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同德县髙蕾中西医诊所(2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开具处方);
同德县综日寄宿制小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加羊尖措藏医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门源县东川镇塔龙滩村上塔龙滩卫生室(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国玉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门源县盲人中医按摩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门源县泉口镇俄博沟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谢玉海(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烤电、针灸等诊疗活动);
车占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马天花(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杨应川(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马天旭(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晓霞(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王均(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
公共场所(16家)
长顺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祥鹰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聚龙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
红太阳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盛世发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时尚元素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同德县添美美妆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青海浩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
门源县海龙天一饭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胜福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门源县浩城大酒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门源县格林上品酒店(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沐浴露、牙膏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剪不剪剪吧(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造成顾客扎堆、聚集);
门源县浩门仟佰伴发型设计(消毒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未执行门源县人民政府紧急通告、造成店内十名顾客聚集滞留);
刚察县江海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海北鑫东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年7月24日至年4月2日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新形象发型服饰会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年8月12日